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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粕期貨交割日是合約月份的第11、12、13個交易日。最后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第3個交易日,而最后交易日是合約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,也就是說豆粕期貨的最后交割日是合約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后的第3個交易日。
豆粕期貨交割日是合約月份的第11、12、13個交易日。最后交割日是最后交易日后第3個交易日,而最后交易日是合約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,也就是說豆粕期貨的最后交割日是合約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后的第3個交易日。 因最后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(nèi)遇法定假日的,均相應順延交割期,保證有五個交割日。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、第二、第三、第四、第五交割日,第五交割日為最后交割日。 期貨的交割日是就期貨合約而言,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。在商品期貨交易中,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后交割日,若不自行平倉,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。 一般期貨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。而且各交易所對現(xiàn)貨商品交割都規(guī)定有具體步驟,并且不同的期貨合約采用的交割方式也不一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