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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倉庫倉單。每年3月第15個交易日(含該日)之前注冊的倉庫標準倉單,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)之前全部注銷;2、廠庫倉單。每年1月、5月第15個交易日(含該日)之前注冊的廠庫標準倉單,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(含該日)之前全部注銷。
蘋果期貨標準倉單分為倉庫倉單和廠庫倉單兩種,兩種倉單注銷日期的規(guī)定有所不同,具體如下: 1、倉庫倉單 每年3月第15個交易日(含該日)之前注冊的倉庫標準倉單,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)之前全部注銷。每年3月第16個交易日(含該日)至1月最后一個交易日(含該日)不受理蘋果倉庫標準倉單注冊申請。 2、廠庫倉單 每年1月、5月第15個交易日(含該日)之前注冊的廠庫標準倉單,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(含該日)之前全部注銷。每年5月第16個交易日(含該日)至1月最后一個交易日(含該日)不受理蘋果廠庫標準倉單注冊申請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