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
指投資者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,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。利用對沖平倉了結期貨交易時,其實現盈虧的計算公式:買方(多頭)盈虧額=(平倉賣出價-合約買入價)×合約份數×合約單位;賣方(空頭)盈虧額=(合約賣出價-平倉買入價)×合約份數×合約單位。
期貨對沖平倉是指投資者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合約,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合約。 平倉是指交易者買入或賣出與其所持期貨合約的品種、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,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。 對沖平倉是絕大多數合約的了結方式,利用對沖平倉了結期貨交易時,其實現盈虧的計算公式如下: 買方(多頭)盈虧額 =(平倉賣出價-合約買入價)×合約份數×合約單位。 賣方(空頭)盈虧額 =(合約賣出價-平倉買入價)×合約份數×合約單位。 對沖平倉的期貨合約必須是相同的商品期貨及相同的合約張數。企業(yè)通過賣出或買入以前持有的買入或賣出的合約以了結交易,發(fā)生的平倉盈虧作為增減“期貨保證金”。 建倉之后尚沒有平倉的合約,叫未平倉合約或者未平倉頭寸,也叫持倉。交易者建倉之后可以選擇兩種方式了結期貨合約:要么擇機平倉,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進行實物交割。 |